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麻醉病史记录册办理须知
1、患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用于办理“麻醉病史记录册”的诊断证明及疾病证明单(二级以上医院)复印件。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及复印件。
    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麻醉病史记录册”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还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亲属或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2. 顺序
    预检→挂号→中医肿瘤科→凭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医师开具“疾病证明单”( 疾病证明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应填写患者姓名,来院就诊日期,并在病情及诊断栏内填写疾病诊断,使用药品,计量,用法,有清晰的医师签名与盖章。)备齐相关资料后给予办卡。
 
3. 重要提示
    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记录册”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册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需继续使用,需复诊或随诊一次。
版权所有©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医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 医院电话:69719190 医院邮编:201700 沪ICP备06051247号
网站建设:中国企业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