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医院动态> 医院信息 
医院信息  
学习侵权责任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卫生部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已从20103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122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07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启用将终结以往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领域一些关键问题的歧义和纷争,为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切实的措施。

    日前,医院邀请常年法律顾问束学安律师给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了一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学习讲座,并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书写要点作了说明。束学安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作出的新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了解读,重点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如《侵权责任法》对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影响,《侵权责任法》对现行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影响,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及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病例资料的保管,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如何规范书写病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准确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版权所有©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医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 医院电话:69719190 医院邮编:201700 沪ICP备06051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