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异地来沪就医参保人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院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为保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减轻您的经济负担,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享受直接结算患者需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2、参保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预付金充足,足以支付患者本次住院费用,方可直接结算。
二、 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实行实名制就医管理,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告知工作人员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患者。
三、 直接结算患者如何缴纳住院预交金
患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缴纳住院预交金,至直接结算专用窗口办理好住院登记手续。
四、 直接结算患者享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执行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含试点纳入医保结算的本市第一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等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五、 如何办理出院结算?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凭病区出具的出院通知单和住院预交金单,至直接结算专用窗口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患者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垫付。
六、 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有哪些?
遇有医保结算系统故障、网络不通、社保卡转诊信息读取失败、当地预付金不足等情况均不能直接结算。
七、 不能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仍需全额缴纳住院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最后,感谢您的阅读,祝您早日康复!
■ 医保办